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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手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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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GB 50497—2009第8.0.7条)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
2、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GB 50497—2009第8.0.7条)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GB 50497—2009第5.1.1)
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GB 50497—2009第5.1.2条)
3、基坑监测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GB 50497—2009第6.1.1条)
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地面沉降观测点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水位监测
周围建筑地表裂缝监测
锚索拉力监测
★基坑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GB50497-2009第7.0.1条)
2、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表B.11.7。(GB50497-2009第7.0.3条)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GB50497-2009)7.0.4。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 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设置要求:
1、基坑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靠的综合分析报告。(GB50497-2009第9.0.1条)
2、阶段性报告应包括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该监测阶段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等内容。(GB50497-2009第9.0.11条)
八、支撑拆除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设置要求:
1、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JGJ147-2004第2.0.2条)
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服务用品。(JGJ147-2004第4.5.3条)
3、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JGJ147-2004第4.5.4条)
4、拆除前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JGJ147-2004第5.0.5条)
5、 基坑支撑拆除主要采取人工拆除、机械拆除以及其他非常规拆除方式等,拆除按施工方案进行,拆除顺序应本着先施工的后拆除,后施工的先拆除的原则进行,即从下至上分层进行。
★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机械拆除
设置要求:
1、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JGJ147-2004第4.2.2条)
2、拆除施工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JGJ147-2004第4.2.3条)
3、对较大尺寸的构件,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离至安全地方。(JGJ147-2004第4.2.4条)
文章来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网址: http://www.swdzgcdzzz.cn/zonghexinwen/2020/1016/354.html